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河南联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铜压延加工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河南联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天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联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铜压延加工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
《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铜锭加热后去氧化皮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粗轧、精轧及退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关要求。
2.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南、西、北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东厂界的噪声满足4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如该项目批复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文件应报重新审核。
2026年10月12日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