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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25 08:25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三门峡市恒昌矿物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卢氏县漂池脉石英矿开采项目

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漂池村

三门峡市恒昌矿物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恒昌矿物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卢氏县漂池脉石英矿开采项目属于脉石英(花岗伟晶岩型高纯石英原料)开采项目,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漂池村,矿区面积4.5964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90万吨/年,服务年限总计29年,其中基建期1.5年。矿体均设计采用平硐和斜坡道开拓,总投资44531.06万元,并委托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项目设计采用一个采区进行开采,开采对象为ρ1矿体,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共划分为+830m、+890m、+950m、+1000m、+1050m、+1100m共 6 个中段;矿山与地表直接相通的安全出口有 PD950、PD1000、PD1050、PD1100,于+1140m设回风天井;设置矿部生活区(位于矿区外)、+950m工业场地(含充填站)、+1000m平硐平台、+1050m平硐平台、+1100m平硐平台、+1140m回风井平台。项目不设炸药库,不设置露天废石场,夜间班次产生的矿石、废石暂存+950m工业场地的矿废石周转库。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井下凿岩及爆破废气、井下放矿装矿粉尘

项目井下凿岩开采过程会产生粉尘,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离心风机井下通风等措施,降低井下粉尘浓度;工程开采爆破前对工作面及四壁洒水喷雾,爆破后采用喷淋设备洒水抑尘,且各采区井下爆破工作面均设置有喷淋抑尘设施,爆破后大量粉尘随水沉淀下来,且矿井较深,仅有少量粉尘通过通风排出

(2)周转装卸粉尘

本项目在+950m工业场地设置矿废石周转库1座,评价要求矿废石周转库地面全部硬化,全封闭,通道一侧设置卷帘门,内部设置干雾抑尘措施。

(3)充填制备站粉尘

本项目充填制备站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骨料堆存粉尘、筒仓呼吸口粉尘、搅拌机粉尘、骨料卸料和铲装上料粉尘。骨料堆存粉尘、骨料卸料采用喷干雾装置进行抑尘处理,筒仓呼吸口粉尘采用筒仓自带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骨料上料粉尘、搅拌机下料粉尘引入选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开采作业废水、充填制备设备管道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矿井涌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在+950m工业场地出入口处设置 1 套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建设废水收集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30m3/d,位于矿部生活区西北侧),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养护、道路洒水等;项目设一座 2000m3 /d矿井涌水处理系统(TW001)拟采取“絮凝沉淀”处理措施初步处理矿井涌水,经过处理过的矿井涌水部分用于井下及地表生产,剩余部分再次进入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TW002,设计处理规模1250m3/d,工艺:“多介质过滤+反渗透+紫外线消毒”),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排入竹园沟。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井下采矿废石、沉淀池废渣、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变压器油等危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井下采矿废石出地表后直接外运至卢氏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破碎加工成充填骨料,在工业场地充填站与水泥、水搅拌形成充填料进入采空区进行充填;项目沉淀池废渣与废石成分类似,废渣随充填料一起回填;废矿物油及废油桶于工业场地机修车间新建危废暂存间,及时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工业场地内设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统一运送至镇垃圾中转站。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开采、运输特点,噪声源主要来自一是地采设备噪声,二是工业场地内的空压机及风机等。采矿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凿岩、爆破作业均在地下,主要对井下作业环境产生影响,由于噪声源距离地面较远,因此对外部环境影响很小。采矿工程地面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及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矿区运输道路两侧均分布有敏感点,由预测结果可知,邻近道路一侧 65m 内第一排敏感点共20户居民预测结果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为其安装隔音窗,其余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及分区防渗措施,该项目通过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及时掌握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污染,第一时间进行治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根据各类污染源排污特征采取了目前国内同行业已采用的先进成熟治理措施,可实现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经采取的措施处理后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控。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2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生猪养殖项目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

河南牧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健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推动养殖专业化进程,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河南牧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建设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张沟村生猪养殖项目,并委托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为猪的饲养,占地面积73.95亩(折合4.93公顷),为设施农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养殖区、员工生活区及粪污处理区等。项目养殖区主要为保育育肥一体舍;生活区主要为员工宿舍及食堂;粪污处理区主要为废水处理区及固粪处理区。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11200头,年出栏22400头。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养殖工艺、清粪工艺、粪污水处理工艺、沼气利用工艺、沼液利用工程及堆肥工艺;项目供电由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供电所供应,项目用水由场区自备井供应。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猪舍恶臭气体采取控制饲养密度、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保持猪舍相对干燥,及时清理猪粪,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治理措施;粪污处理区(污水处理系统及固粪处理区)对收集池、沼液储存池进行密闭,固粪处理区全封闭,废气(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并喷洒植物型除臭剂;项目沼气经配套的沼气净化装置净化后部分用于食堂灶台燃料及燃气热水器,剩余沼气经8m高火炬燃烧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有组织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火炬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标准要求(排放限值1.5mg/m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养殖废水主要包括猪尿液、猪粪含水、猪舍冲洗废水、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项目废水经“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的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猪粪及沼渣在固粪处理区经堆肥发酵后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经暂存后,委托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置;废脱硫剂及废滤料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医疗废物经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有猪叫声、风机、固液分离机、搅拌机、泵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及地下水主要采取分区防渗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及时掌握该项目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一旦发现污染,第一时间进行治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采取先进成熟治理措施,可实现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经采取的措施处理后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控。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