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网站对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份,初审或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7份,行政处罚案件70个,收到和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年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制定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5方面29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二是建立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将10大项30小项目录公开责任细化到科室,要求各科室按时间节点及时在局网站上公开。印发了《三门峡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5个方面11小项对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改务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实现栏目图标化,数据可视化,用户便利化。四是健全环保投诉热线和群众信访办理体系。2020年以来,我局网站发布各类公示公告100余条,本地工作动态200余条,公文及业务办理类近600条;发布空气质量日报300余期;空气质量和水质量专报30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7 | 26 | 8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6 | -16 | 70 | |
行政强制 | 4 | 2 | 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0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新修订的《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时效性还需要提高。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环保督察、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