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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 2021-04-07 10: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山西,组长吴新雄,副组长林山青;
第二组:辽宁,组长朱之鑫,副组长刘炤;
第三组:安徽,组长刘伟平,副组长李春良;
第四组:江西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赵英民;
第五组:河南,组长杨松,副组长张雪樵;
第六组:湖南,组长徐敬业,副组长叶民;
第七组:广西,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
第八组:云南,组长焦焕成,副组长翟青。



督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将重点督察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