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政办便笺〔2020〕2号)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网站对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3份,三年来共公开规范性文件118份,初审或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57份,行政处罚案件86个,收到和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年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健全组织,夯实责任。成立并调整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将相关信息源提供情况落实到具体科室,并由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切实做到环境信息公开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完善机制,确保落实。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指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明确分工,有序推进。按照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科室,由各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信息,局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全面。
此外,我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三门峡,对社会密切关注的环保督察整改、环境监测、行政审批等工作通过多种媒介进行公示,2019年通过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957条,发布微信640条,微博5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11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53 | 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 | -5 | 8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3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3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3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0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新修订的《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要深入细化,载体还需丰富完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环保督察、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新修订《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