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官道口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由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李军(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440350000003510440188 信用编号BH019658)编制的《卢氏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排放尾水收纳水体为“松阴溪”,“松阴溪”不属于卢氏县管道口水体,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中涉嫌抄袭。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可信。
三、项目所在区域为地表水不达标区域,《报告表》未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
四、总量核算错误。
五、缺失部分附图附件。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退回《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认为退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1日
抄送: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