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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简介
发布日期: 2026-03-16 15:10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临时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5名,临时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补贴。设主任1名、副主任2主要任务:承担全市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区划等编制与实施评估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大气、水、土壤、生态、固体废物、化学品、医疗废物及环境风险等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环境形势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数据应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局内网网络安全、视频会议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突发性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协调处置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推广工作。

(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另锁定经费自理编制20主要任务:承担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参与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承担主要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评价及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辐射污染源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突发辐射应急事故处置事务性工作;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监管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3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另锁定经费自理编制61名。主要任务:负责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以及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跨区域、典型及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投诉和公众举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环境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稽查考核;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