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安全生产> 文章浏览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评估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1 12:14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 64号)?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根据《2025年度三门峡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等要求,经研究,将于11月12日一13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所有重点产废单位、抽查其他产废单位(含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所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利用、处置单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及《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2025版)豁免管理清单中利用或处置过程不按危险 废物管理的单位,实现经营单位评估全覆盖。

二、 评分标准

(一)产废单位: 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满分50分,40分(含)以上为达标, 30分(含)-40 分为基本达标, 30分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之一的满分60分,48分(含)以上为达标, 36分(含)-48分为基本达标, 36分以下为不达标;同时具备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满分70分, 56分(含)以上为达标, 42分(含)-56分为基本达标, 42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经营单位:满分70分, 56分(含)以上为达标, 42分(含)-56分为基本达标, 42分以下为不达标。加分项:企业通过App开展自评;视频监控安装、 电子标签应用 、 从业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熟悉管理要求每项加0.5 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

否决项:1.擅自转移 、倾倒、 堆放危险废物的;2.将危险 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3.未运行联 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4.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5.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 、目前报危险废物的。 满足其中一项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三、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12 日至 11月1 3 日

四、工作组组成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科2人、抽调灵宝分局、二分局各一名工作人员分两组开展工作。

五、抽查结果应用

对重点抽查内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结果。各分局汇总问题清单、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联系人等信息(电子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固体科。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涉嫌 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洁电话:2805189

邮箱:smxgtkoll63.com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