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排查整治我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迎接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排查我省黄河流域排污单位、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黄河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摸清底数,查清问题,登记造册,分类施策,逐一整改,对账销号。坚持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帮扶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统筹推进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范围
(一)黄河流域
我市黄河流域所有排污者、入河排污口、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等所有可能产生生态环境风险的对象。一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二是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三是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四是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畜禽养殖等;五是未纳入排污许可的其他污染源。
(二)纳入排污许可的企业
将排污许可执法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一体化执法管理,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数据纳入“双随机”企业库,分层级、分对象、分区域、分行业进行差异化抽查。
(三)其他涉及工业企业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件,3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日常受理的群众信访投诉件,汾渭平原监督帮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发现交办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20日至4月23日,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抽查核实步骤组织实施,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监管。采取边查边改、限期整改措施,各阶段不做具体时间划分。各地应迅速行动、压茬推进,按时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澄清底数
各地统一组织执法活动,统一明确执法责任,梳理执法对象底数,切实做到上级交办底数、纳入许可管理底数、举报投诉底数排查无遗漏;切实做到排查区域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摸清本辖区黄河流域污染源底数、生态环境问题底数、环境违法底数,分类登记造册,统一建立排查台账(具体见附件6)。按照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1.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按照《河南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内容全面检查。重点查清:环保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危险废物贮存是否合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因素,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是否执行排污许可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是否执
行报告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台账记录,是否开展自行监测等)。
2.入河排污口。按照“查、测、溯、治”的要求开展,“查”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手续齐全,“测”是检测入河排污口水质是否达标,“溯”是追溯入河排污口污染源头,“治”是按照生态环境要求治理整改。
3.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查清固体废物来源,鉴别固体废物危险性质,检查固体(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检查是否依法取得采矿、采砂许可证,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是否按照要求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
5.畜禽养殖。根据畜禽养殖规模依法检查,规模化养殖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全面检查,散养户重点检查是否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6.其他污染源情况。
(二)分类整治,重点推进
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原则,可以立即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现场责令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较大生态环境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到期进行验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立即责令停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需要长期整改的,应当制定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和整改标准,同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严重违法的,应当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处罚。涉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的,应当立即移交。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移交采取措施。整改结果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做到“一口一策”“一企一档” “一库一档”。通过整治,最大限度降低三门峡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保护生态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
对上级督察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信访投诉件要查整改任务是否完成,整改工作档案是否完整,群众对举报件整改情况是否满意,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类似问题是否反复出现、是否存在边改边犯现象),是否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对没有完成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整改档案不充分的,要迅速补充到位;群众不满意、整改标准低的,要高标准整改到位,并做好和群众交流沟通,争取群众理解;对出现反弹、边改边犯的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预防此类现象发生。
(三)交叉执法,抽查核实
市局将根据专项执法进程,采取县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方式,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清单总数的10%。重点核实专项执法是否全覆盖;立行立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限期整改问题是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存在推动不力、进度缓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问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省厅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办,并对专项执法进行专项稽查。对应发现未发现、应立案未立案、应整改未整改、互查核实不属实等情况,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凡进行“一案双查”“提级办案”,问题属实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各地要综合分析研判排查整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共性、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度机制固疾,建立生态安全隐患责任机制、排查机制、联合整治机制,夯实部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态安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三门峡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立即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董树良
副组长:沈建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薛东飞
成 员:李会学 董春泽 张 芳 胥清波 姚立波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主要媒体、政府及部门网站,大力宣传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鼓励群众通过12369举报平台等方式,提供各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问题线索,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廉洁执法,严守纪律。要严守廉洁和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各项规定。严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关停企业,所有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必须依法依规。
(四)明确节点,报送信息。排查整改活动信息实行日调度,适时通报发布有关要求。各单位于3月22日前报送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附件1);每日下午5点前报送当日排查统计表(附件3)、排查问题清单(附件4)和每日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5); 按计划报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台账(附件6)、互查核实情况;4月23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活动总结。
联系人:姚立波 张贺芳 联系电话:2805581
附件:1.专项执法联络人员信息统计表
2.黄河流域涉及范围一览表
3.每日排查统计表
4.每日排查问题清单
5.每日整改情况统计表
6.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表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专项执法联络人员信息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姓名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附件2
河南省黄河流域涉及范围一览表
序号 | 省辖市 | 县区 | 涉及乡镇 | 在黄河流域内面积(km2) | 县(市、区)面积(km2) | 流域内面积占比(%) |
1 | 三门峡市(6) | 湖滨区 | 所有乡镇 | 219 | 219 | 100.00 |
2 | 陕州区 | 所有乡镇 | 1610 | 1610 | 100.00 | |
3 | 渑池县 | 所有乡镇 | 1368 | 1368 | 100.00 | |
4 | 卢氏县 | 范里镇、城关镇、官坡镇、东明镇、双龙湾镇、文峪乡、横涧乡、沙河乡、徐家湾乡、潘河乡、木桐乡、杜关镇、官道口镇 | 2587.66 | 4004 | 64.63 | |
5 | 义马市 | 所有乡镇 | 112 | 112 | 100.00 | |
6 | 灵宝市 | 所有乡镇 | 2997 | 2997 | 100.00 |
附件3
每日排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报送时间: | ||||||
当日出动人数 | 当日出动车次 | ||||||
检查点位总数(个) | 检查工业企业数(不含污水处理厂) | 存在问题的点位总数(个) | 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数(不含污水处理厂) | ||||
检查矿山开采企业数 | 存在问题的矿山开采企业数 | ||||||
检查河道采砂数 | 存在问题的河道采砂数 | ||||||
检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数 | |||||||
检查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数 | 存在问题的畜禽养殖数 | ||||||
检查入河排污口数 | 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数 | ||||||
检查尾矿库数 | 存在问题的尾矿库数 | ||||||
检查危险废物堆存点数 | 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堆存点数 | ||||||
检查固体废物堆存点数(不含危险废物) | 存在问题的固体废物堆存点数(不含危险废物) | ||||||
检查污水处理厂数 | 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数 | ||||||
检查其他点位数 | 存在问题的其他点位数 | ||||||
检查具有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数 | 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单位数 | ||||||
正常生产点位数 | 临时停产点位数 | 阶段性停产点位数 | 长期停产点位数 | ||||
发现问题总数(个) | 立行立改问题数(个) | 一般环境管理问题数(个) | |||||
环境违法问题数(个) | 违反环评制度问题数 | ||||||
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问题数 | |||||||
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问题数 | |||||||
违反排污许可制度问题数 | |||||||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数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数 | |||||||
在线监控未安装或未联网问题数 | |||||||
监测监控数据造假问题数 | |||||||
限期整改问题数(个) | 涉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污问题数 | ||||||
涉气超标或超总量排污问题数 | |||||||
涉危险废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问题数 | |||||||
涉固体废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问题数 | |||||||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问题数 | |||||||
私设旁路或暗管问题数 | |||||||
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黄河流域河道问题数 | |||||||
其他 | |||||||
移交其他部门问题数(非环保职责内问题)(个) |
附件4
每日排查问题清单 | ||||||||
填报单位: | 报送时间: | |||||||
序号 | 省辖市 | 县区 | 干支流名称 | 污染源或点位名称 | 行业类型 | 详细地址 | 经纬度 | 存在问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备注: |
附件5
每日整改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报送时间: | |||||
从活动开始至今发现问题点位总数 | 已经整改到位数 | |||||
尚未整改到位数 | ||||||
从活动开始至今发现问题总数 | 已经整改到位数 | |||||
尚未整改到位数 | ||||||
从活动开始至今处罚总数(起) | 罚款数(起) | 罚款总金额(万元) | ||||
按日计罚数(起) | 取缔关闭数(起) | |||||
责令停止生产、限制生产数(起) | 查封扣押数(起) | |||||
行政拘留数(几起几人) | 移送公安、司法采取刑事措施数(几起几人) | |||||
新增涉水污染防治设施数 | 提级改造涉水污染防治设施数 | 规范管理制度企业数 | ||||
新增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数 | 提级改造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数 | 规范企业废水排污口数 | ||||
新增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数 | 提级改造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数 | 规范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数 | ||||
新增涉气污染防治设施数 | 提级改造涉气污染防治设施数 | 规范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数 | ||||
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数 | 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数 | 规范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数 | ||||
规范其他入河排污口数 | ||||||
规范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数 | ||||||
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台账管理企业数 | ||||||
备注:1.从活动开始至今发现问题点位总数=已经整改到位数+尚未整改到位数; | ||||||
附件6
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表
(由于表格内容较多,微信工作群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