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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320-0001-2021-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4-29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1〕39号
发布时间 2021-04-29 17:28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9 17:28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21年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做好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排污量大的火电、水泥(含独立粉磨站)、耐火材料、铸造、碳素(包含石墨)、铝工业(指氧化铝和电解铝企业)、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印刷、制药、无机化学制造等行业以及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的工业企业。(详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实施范围的通知》(三环文〔202137号)

二、检查任务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以全面提升涉气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管理水平,促进涉气工业企业自觉履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义务为目的,以严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排查。

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的要求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环境攻坚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情况;环保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达到处理要求、有无偷排偷放等情况。

2.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通过在线监控和手工监测相结合,检查企业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水泥、火电、铝工业、黄金冶炼、印刷企业及涉及工业涂装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耐火材料、铸造、碳素、石灰等行业全面实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制药企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生产企业,无机化学制造企业,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有特别限值的应执行特别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措施要求,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持续做好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工作,是否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是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并按规定记录;是否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督促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倒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5.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传输率;严厉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实施参与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信息公开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通过企业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主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51510)。各生态环境

分局负责通知各自辖区内涉气企业,督促其对照检查任务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完毕。

(二)排查核验阶段(51531)。各生态环境分局集中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核验,严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确定停产治理和限期整改企业名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超标排污企业。2021 5 31 日前公布案件信息,并于2021528日前将《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问题清单汇总表》(附件 1)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提升阶段(61731)。生态环境分局采取现场指导、专家会诊,并结合企业服务日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帮扶企业积极进行整改提升,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及时、准确。

2021725前对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及企业整改情况行进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与超标排放企业整改情况台账(附件 2)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环境管理要求,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各生态环境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细化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与环评、监测、监控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组织精干执法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执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二)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各生态环境分局要统筹正在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等日常检查,争取一次性检查到位,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近期已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且不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可不再重复检查。

(三)严格执法,及时整改。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移送一批性质恶劣、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取缔关闭一批环保问题严重、整改无望以及达标能力差的企业;严管一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建立整改台账,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涉及民生无法关停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各生态环境局要督促问题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实行销号处理,彻底解决问题,并将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以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

开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环境执法信息。

(五)严格工作调度。存在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台账最终将导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调度平台,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并根据企业整改进度,及时更新任务调度平台相关信息。各生态环境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联络工作,于2021430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举报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不敢超标排污、不能超标排污、不想超标排污的社会风气,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人:冀民

联系电话:0398-2805505

    箱:smxjcsdd@163.com

 

附件:1.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问题清单汇总表

      2.工业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台账

      3.联络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问题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省辖市

市、县(区)

所属行业

主要设备及型号、数量

产品方案

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测结果超标情况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信息公

开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类型

备注

是否

安装

是否

联网

数据

传输率





































































监测结果超标情况:填写具体的排放点位、超标因子及排放浓度。

整改类型:填写“停产治理”或“限期整改”。

 


附件2

 

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区县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

整改结果

环保部门处罚情况

如未整改到位,下一步措施

1










2










3










4





























注:1. 整改期限:按XXXXXX月至XXXXXX月格式填写;

2. 整改结果:填写已整改正在整改已关闭

3. 环保部门处罚情况:指此次达标提升工作中对企业的处罚情况

 

 

附件3

联络人员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县区

姓名

电话

邮箱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