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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320-0001-2021-001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31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1〕29号
发布时间 2021-03-31 17:30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3-31 17:30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总结评估和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三门峡市“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完成了29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2017年共完成46个、2018年共完成92个、2019年共完成81个、2020年共完成75个,完成率101%,受益人口372862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投资2814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85万元。

二、工作进展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目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成型。义马市、渑池县、卢氏县、灵宝市、湖滨区、陕州区6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目前全市共有村庄1287个,现垃圾治理村庄个数达1268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98.5%。全市排查的197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经销号197个。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均完成编制报批,科学引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三门峡市共有涉农乡镇69个,行政村1287个,截至2019年年底,三门峡市46个涉农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治理设施,207个行政村开展污水治理工作,污水治理率仅有16.08%。在克服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基础薄弱,投入资金量少的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强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经过一年的整治,投入资金5.012亿元,实现69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426个行政村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设476套污水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64.5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9万吨/天,受益人口达到43.87万人,农村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的16.08%上升到38.4%,提高了22.32个百分点。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在全市相继推广了“三退三进”养殖模式(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循环),同时,与沼气工程建设相结合,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目前,三门峡市155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已全部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为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目前, 三门峡市“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8个,均完成了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比例为100%。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了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做好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农村污染治理项目运行维护情况

我市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如全市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均对农村保洁员工资进行保障。义马市、陕州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解决农村垃圾收集运输问题。卢氏县、灵宝市制定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排名,一季一奖补,年终一总评。

(三)自查核查情况

20206月,20213月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核查整治,先后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整治情况核查发现的问题的督办通知》和《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总结评估和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29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全部进行核查,对照“四项标准”,核实村庄是否整治到位。在此基础上,市级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村庄进行不少于30%左右的比例进行现场调研,重点核实资料是否规范、污水垃圾运行保障机制是否建立、污水治理设施是否运行、村庄卫生是否存在死角、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是否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核实。

针对“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存在问题,我局现场已要求相关村庄进行立行立改,并加大对周边村民环卫工作的宣传。一是建议相关县(市、区)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乡镇领导进行约谈,压实责任。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市“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村庄认真进行自查,逐条列出问题清单,对照整治标准,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节点,严格进行问题整改。

三、经验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管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十件民生办事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通过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考核,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层层细化整治目标责任,各村根据村庄实际,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有序推进。

二是科学选定村庄名单。我们优先选择重点河流沿岸和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村庄进行整治,目的是改善河流水质和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定重点流域后,我们将整治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结合各自辖区村庄实际,按照整治要求,在确保能够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筛选整治村庄名单。

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凡是纳入整治任务的村庄,督导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结合各村实际,编制具体整治方案,不搞“一刀切”,整治方案要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计划、整治时限”等,用于指导工作开展,确保整治不偏方向、进度心中有数、措施保障到位。

四是多方筹措资金。一方面,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另一方面,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探索激励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如灵宝市按照人均50元标准筹措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拨付20元,各乡镇(管委会)筹措20元,农村居民缴纳10元。对各乡镇(管委会)购买环卫设施设备以购买发票为据给予50%补贴,以奖带补措施有效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依然薄弱。近年来,我市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乡()、县创建工作为契机,通过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连片整治,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环境整体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缺乏完善和长效的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依然形势不容乐观。

二是资金短缺瓶颈。要搞好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是保障。由于地方财政普遍紧张,可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十分有限,目前又没有配套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不能随意向农民收费,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严重影响着建成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是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数量偏少,已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镇,因缺乏配套资金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收水范围小,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发挥治污效益。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一是缺少运维费用;二是缺乏技术人员;三是农村污水量小,加之管网不配套收水少,运行困难。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统筹涉农各相关部门,同时尽快出台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持续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解决资金问题建议上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出台合理的运行维护费用保障政策,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