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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320-0001-2021-003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6-16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1〕69号
发布时间 2021-06-16 16:29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6 16:29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防控土壤环境污染源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要求,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名录见附件1),每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1.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2.年产生危险废物 100 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3.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4.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5.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6.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列入“优先管控名录”中的在产企业。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排查主体和依据

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1号公告)要求,建立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者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二)排查时间和频次

2021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之后每2年开展一次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的,可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应按要求开展排渣。

(三)排查重点区域和设施

重点监管单位应重点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洽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报告编制

重点监管单位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排查土壤污染预防设施的运行情况,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能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形成隐患排查台账。根据隐患排查台账,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排查报告应于排查年度当年9月底前报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经审核通过后,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五)隐患排查档案建立

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隐患排查成果可用于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等相关工作。

三、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

(一)监测主体和依据

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主体,应参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监测时间和频次

列入名录的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各各生态环境分局年度新纳入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经评审后执行,后续未发生生产工艺、规模重大变更的不再重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9月底前,按确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完成自行监测;10月底前,完成监测报告编制并按要求报各生态环境分局。

(三)自行监测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名称、任务来源、编制依据、监测范围、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布点原则与方法、平面图、监测点位布置图、采样与分析方法和时间、评价标准和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监测结果汇总表、评价结论等。

(四)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重点监管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

四、其他工作

(一)按时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2022 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见附件2)

(二)备案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

重点单位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填写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备案表(附件3),并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三)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

对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年度内开展一次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其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结合近几年周边监测有关情况,定期开展周边土壤监测。

(四)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02112 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和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将重点监管单位全部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载明重点监管单位涉及《土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2022 年起,对本年度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于当年12月底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载明重点监管单位涉及《土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审核把关

各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检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和隐患排查报告等进行全面细致审核,严防数据造假、排查走过场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和隐患排查报告进行重点抽查。

()强化经费保障

各生态环境分局将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费用列入土攻坚经费预算,保障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得向重点监管单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属地监管,每半年对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工作,并按年度上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对重点监管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要依法处理;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检查情况纳入攻坚工作总结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附件:1.三门峡市 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土壤污染重点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表

3.三门峡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地

下储罐信息备案表

 

 

 

2021616        

 

 

 


 

附件1

三门峡市 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序号

行政区划()

乡(镇)

街(村)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1

湖滨区

崖底

岗上

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724|危险废物治理

2

湖滨区

崖底街道

陈宋坡村

三门峡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7820|环境卫生管理

3

湖滨区

崖底街道

岗上

三门峡市岗上生活垃圾处理场

7820|环境卫生管理

4

渑池县

张村

张村

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3216|铝冶炼

5

渑池县

仰韶

天坛工业园区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3216|铝冶炼

6

渑池县

仰韶乡

天坛工业园区

渑池县仰韶磨料磨有限公司耐火材厂

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7

渑池县

城关

十里铺

渑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7820|环境卫生管理

8

陕州区

观音堂镇

产业集聚区

河南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9

陕州区

张茅

后崖

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

3011|水泥制造

10

陕州区

西张村

张三沟

陕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

7820|环境卫生管理

11

陕州区

禹王路街道

官庄村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3216|铝冶炼

12

陕州区


西工业园区

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

3216|铝冶炼

13

卢氏县

东明镇

河西村

卢氏县利民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7820|环境卫生管理

14

示范区

禹王路街道

东南朝村经十路东华阳路南经九路西纬十路北

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5

示范区

禹王路

产业集聚区209国道南侧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3211|铜冶炼

16

义马市

东区办事处

东风南路

义马市迅捷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7820|环境卫生管理

17

义马市

西工区

泰山路中段东侧

河南鸿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18

义马市

朝阳路北

露天矿工业广场

义马天新四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9

义马市

东区办事处

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0

义马市

西工区

毛沟工业园区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411|火力发电

21

义马市

新区

人民路西段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2

义马市

新区办事处

马岭社区310国道路南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23

灵宝市

豫灵镇

豫灵村委会工业园区号

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3211|铜冶炼

24

灵宝市

故县

安家底村

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921|金矿采选

25

灵宝市

阳平

芋园

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0921|金矿采选

26

灵宝市

函谷关

坡寨

灵宝市函谷垃圾处理厂

7820|环境卫生管理

27

灵宝市

城关

牛庄

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221|金冶炼

28

灵宝市

尹庄

鼎塬路中段

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

2622|磷肥制造

29

灵宝市

函谷关

西留

灵宝鑫安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30

灵宝市

尹庄

新村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

3221|金冶炼

31

灵宝市

涧西区

209国道与燕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

3251|铜压延加工

32

灵宝市

城东产业集聚区

城东产业园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角

灵宝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33

灵宝市

豫灵

中州路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3212|铅锌冶炼

34

灵宝市

尹庄

城南工业区

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3212|铅锌冶炼

 

 

 

 


 

附件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

排放报告表(20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声明:本单位对该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因报告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而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有危害和不良影响的物质,包含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和人工合成有毒有害物质。具体见附录A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年度如实填写本单位通过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形式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需要进行排放报告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详见附录。

四、年度许可排放量或年度许可产生量按照单位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所载数据如实填写;年度实际排放量或年度实际产生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核算,与单位编制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保持一致。

五、大气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为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其他排放情形的排放量的总和。

六、废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排放量的总和。

七、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登录省固废信息化平台填报管理计划的,视同执行该部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可不纳入本报告。


 

大气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

 序号

主要排放口说明

(在排污许可证中的

编号或位置)

   有毒有害物质

   名称

  年度许可

    排放量(t

 年度实际

    排放量(t

    是否超标及

   超标原因





































 

废水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

 序号

主要排放口说明

(在排污许可证中的编号或位置)

    有毒有害物质

  名称

 年度许可排 

  放量(t

 年度实际    

  排放量(t

    是否超标及

   超标原因






































 

 

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名录来源

A 重金属和无机物

A-1

砷(砷及其化合物)(含砷废物)

7440-38-2

 1,2,3,4,5

A-2

镉(镉及其化合物)(含镉废物)

7440-43-9

1,2,4,5

A-3

铬(铬及其化合物)(含铬废物)

7440-47-3

2,3

A-4

(六价)(六价铬化合物)

18540-29-9

1,4,5

A-5

铜(含铜废物)

7440-50-8

3,4

A-6

铅(铅及其化合物)(含铅废物)

7439-92-1

 1,2,3,4,5

A-7

汞(汞及其化合物)(含汞废物)

7439-97-6

 1,2,3,4,5

A-8

镍(含镍废物)

7440-02-0

3,4

A-9

锑(含锑废物)

7440-36-0

3,4

A-10

(含铍废物)

7440-41-7

3,4

A-11

7440-48-4

4

A-12

甲基汞

22967-92-6

4

A-13

7440-62-2

4

A-14

氰化物(热处理含氰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

1957-12-5

3,4,5

A-15

锌(含锌废物)

-

3

A-16

硒(含硒废物)

-

3

A-17

碲(含碲废物)

-

3

A-18

(含铊废物)

7440-28-0

3,5

A-19

氟化物(无机氟化物废物)


3

A-20

(含钡废物)


3

B 挥发性有机物

B-1

四氯化碳

56-23-5

4

B-2

氯仿(三氯甲烷)

 67-66-3

1,2,4,5

B-3

氯甲烷

74-87-3

4

B-4

1,1-二氯乙烷

75-34-3

4

B-5

1,2-二氯乙烷

107-06-2

4

B-6

1,1-二氯乙烯

75-35-4

4,5

B-7

-1,2-二氯乙烯

156-59-2

4

B-8

-1,2-二氯乙烯

156-60-5

4

B-9

二氯甲烷

1975/9/2

1,2,4,5

B-10

1,2-二氯丙烷

78-87-5

4,5

B-11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4

B-12

1,1,2,2-四氯乙烷

 79-34-5

4

B-13

四氯乙烯

127-18-4

1,2,4,5

B-14

1,1,1-三氯乙烷

 71-55-6

4

B-15

1,1,2-三氯乙烷

 79-00-5

4

B-16

三氯乙烯

 79-01-6

1,2,4,5

B-17

1,2,3-三氯丙烷

 96-18-4

4

B-18

氯乙烯

 75-01-4

4

B-19

 71-43-2

4,5

B-20

氯苯

108-90-7

4

B-21

1,2-二氯苯

 95-50-1

4

B-22

1,4-二氯苯

I06-46-7

4

B-23

乙苯

I00-41-4

4

B-24

苯乙烯

100-42-5

4

B-25

甲苯

108-88-3

4,5

B-26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4

B-27

邻二甲苯

 95-47-6

4

B-28

一溴二氯甲烷

 75-27-4

4

B-29

溴仿(三溴甲烷)

 75-25-2

4

B-30

二溴氯甲烷

124-48-1

4

B-31

1,2-二溴乙烷

106-93-4

4

B-32

甲醛

50-00-0

1,2,4,5

B-33

乙醛

75-07-0

2,5

B-34

1,3-丁二烯

106-99-0

5

C 半挥发性有机物

C-1

硝基苯

98-95-3

4

C-2

苯胺

62-53-3

4

C-3

2-氯酚

95-57-8

4

C-4

苯并[a]

56-55-3

4,5

C-5

苯并[a]

50-32-8

4,5

C-6

苯并[b]荧蔥

205-99-2

4,5

C-7

苯并[k]荧蔥

207-08-9

4,5

C-8

218-01-9

4

C-9

二苯并[a,h]

53-70-3

4,5

C-10

苯并[1,2,3-cd]

193-39-5

4

C-11

91-20-3

4,5

C-12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

C-13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4,5

C-14

2,4-二氯酚

120-83-2

4

C-15

2,4,6-三氯酚

1988/6/2

4

C-16

2,4-二硝基酚

51-28-5

4

C-17

五氯酚

87-86-5

4

C-18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

117-81-7

4

C-19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85-68-7

4

C-2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117-84-0

4

C-21

3,3'-二氯联苯胺

91-94-1

4

C-22

1,2,4-三氯苯

120-82-1

5

C-23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81-15-2

5

C-24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

27417-40-9

5

C-25

短链氯化石蜡

85535-84-8,

68920-70-7,

71011-12-6,

85536-22-7,

85681-73-8,

108171-26-2

5

C-26

六氯代-1,3-环戊二烯

77-47-4

5

C-27

六溴环十二烷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C-28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1763-23-1,

307-35-7,

2795-39-3,

29457-72-5,

29081-56-9,

70225-14-8,5

6773-42-3,

251099-16-8

5

C-29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25154-52-3,

84852-15-3,

9016-45-9

5

C-30

十溴二苯醚

1163-19-5

5

C-31

2,4,6-三叔丁基苯酚

732-26-3

5

C-32

苯并[a]

218-01-9

5

C-33

120-12-7

5

C-34

邻甲苯胺

95-53-4

5

C-35

磷酸三(2-氯乙基)

115-96-8

5

C-36

六氯丁二烯

87-68-3

5

C-37

五氯苯

608-93-5

5

C-38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335-67-1

5

C-39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

5

C-40

五氯苯硫酚

133-49-3

5

C-41

异丙基苯酚磷酸酯

68937-41-7

5

D 有机农药类

D-1

阿特拉津

1912-24-9

4

D-2

氯丹

12789-03-6

4

D-3

p,p'-滴滴滴

72-54-8

4

D-4

p,p'-滴滴伊

72-55-9

4

D-5

滴滴涕

50-29-3

4

D-6

敌敌畏

62-73-7

4

D-7

乐果

60-51-5

4

D-8

硫丹

115-29-7

4

D-9

七氯

76-44-8

4

D-10

α-六六六

319-84-6

4

D-11

β-六六六

319-85-7

4

D-12

γ-六六六

58-89-9

4

D-13

六氯苯

118-74-1

4,5

D-14

灭蚁灵

2385-85-5

4

E 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

E-1

多氯联苯(总量)(多氯联苯类废物)

-

3,4

E-2

3,3',4,4',5-五氯联苯(PCB126)

57465-28-8

4

E-3

3,3',4,4',5,5'-六氯联苯(PCB169)

32774-16-6

4

E-4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

-

4,5

E-5

多溴联苯(总量)(多溴联苯类废物)

-

3,4

F 石油烃类、石棉类及其他

F-1

石油烃(C10-C40)(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3,4

F-2

石棉

-

3

F-3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

6

F-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危险废物

-

3

F-5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3

F-6

其他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

4

 

 

 

 

 

 

 

 

 

 

 

名录来源: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名录(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及根据国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附件3

三门峡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备案表

一、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类别及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登记表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递交材料目录

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登记表1

标有地下储罐位置的厂区平面图1


 

序号

类型

规格

使用年限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使用情况

位置坐标

埋地深度

是否为新、改、扩建项目

防腐蚀、防泄漏措施

物质名称

CAS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备案企业名称。

2.单位地址:备案企业地址,应为备案的地下储罐所在厂区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备案企业最后一任法人代表姓名,如无法人资格的填写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

4.登记表联系人姓名:备案登记表的填报人。

5.所属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范填写行业类别及代码,填写至行业小类,行业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

6.类型:单层罐或双层罐

7.规格:储罐尺寸

8.使用年限:地下储罐已投入使用的时间。

9.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是指:(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10.使用情况:地下储罐使用、闲置或废弃状态,储罐目前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量。

11.位置坐标:地下储罐的地理位置坐标。

12.埋地深度:地下储罐罐顶与地面标高的距离。

13.是否为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的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是否属于新、改、扩建项目。

14.防腐蚀、防泄漏措施:地下储罐是否有防腐蚀、防泄漏等预防罐内污染物泄漏扩散的措施,并注明具体措施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