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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3〕54号
发布时间 2023-05-19 09:33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09:33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汛期环境安全,制定了《三门峡市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17日            

 


三门峡市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汛期全市环境安全,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河南省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汛期是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按照预防优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通过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各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通过严格环境应急工作制度,落实环境安全相关职责和要求,确保全市汛期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分局要结合《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环文〔2023〕50号)要求,认真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各类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以书面文件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和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排查防控要做到有工作方案,有具体安排,有排查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有工作记录、有实际效果,确保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各分局要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环境风险,积极防范、主动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对沿河及湖库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和其它可能影响饮用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要逐一进行排查,完善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自查,整改不符合环境安全防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涉危险化学品单位

各分局要督促涉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整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设备物资的建设维护情况;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等涉及环境安全防控工作。

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各分局要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事业单位排查整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各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风险防范措施到位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各项应急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使用状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重点风险防控企事业单位

重点风险防控企事业单位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重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化学品生产和仓储、油气运输管线、危险废物堆存、尾矿库等。各分局要督促辖区内重点风险防控单位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事业单位,要坚决采取停产、关闭、取缔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准备

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响应处置,完善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确保有效处置应对汛期环境安全突发事件。

1.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各分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汛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环境安全防控重点单位加强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污染处理设施等安全度汛保障工作(如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等)。

2.加强相关预测预警工作

各分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将环境影响和损害降到最小程度。

3.加强汛期水质监测

各分局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

业污染源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排查原因,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科学处置。

4.加强环境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各分局要检查充实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响应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三)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分局要进一步健全汛期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责任到人,24小时信息畅通。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认真核实研判,严格依程序和时限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程序规范、要素齐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各分局要迅速行动,及时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8月31日)。各分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导,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相关企事业单位应于9月1日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分局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分类梳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各分局请于10月1日前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内容包含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发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根据拟定的整改方案,于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联系人:徐进

 话:28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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