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公文> 文章浏览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3〕55号
发布时间 2023-05-19 09:48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09:48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支持

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现代化三门峡建设重点任务攻坚指挥部的通知》(三文〔2023〕54号)决策部署,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一)严格落实助企帮扶方案。主动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

展,严格落实市局印发的《2023年环评及排污许可助企帮扶活动方案》(三环〔2023〕38号),全系统树牢“项目为王”导向,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精准服务、全程跟进,高效破解制约环评审批的难点、堵点问题,为重点项目落地保驾护航。

(二)主动加强与经济、工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并更新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底数和清单,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帮扶需求清单,主动靠前服务,帮助项目厘清环评类别、审批层级及可能存在的环评制约因素。

(三)常态开展帮扶活动,强化入企服务。根据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环评帮扶需求清单,结合企业诉求、工作需要等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企现场帮扶活动,重点对台账中环评尚未审批的项目、主动提出申请帮扶的企业和环评审批中困难较多的企业进行入企指导,通过座谈沟通、实地勘查等方式,与企业深入沟通、深度交流,分析研判问题,协调指导解决。

(四)建立帮扶包联机制,全程指导服务。建立环评帮扶包联机制,针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帮扶需求清单,根据审批权限,逐一明确市、县帮扶责任人,并向企业发放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持续跟踪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全过程指导服务。

(五)结合现场实际,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现场帮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是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是否存在排污许可发证质量问题以及是否落实排污许可证提出的各项要求,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环评及排污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发现一个问题、指导帮助一个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问题。

(六)加强跟踪督导,保证助企帮扶质量。每月月底整理本月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环评帮扶需求清单、环评入企帮扶工作台账,根据台账情况,对项目审批服务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作为下月助企帮扶的重点和依据。

二、做好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

(一)放权赋能,加快项目环评审批。按照省、市关于县域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继续实施环评审批权限县级下放工作。切实做好“三个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不断提升环评审批效率,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之外无审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取消技术评估环节;深化“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畅通企业群众办理渠道,做到应批尽批、能批快批。

(二)进一步优化开发区项目环评管理。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酒类制造、卷烟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等65类项目以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位于同一地区、编制环评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同类型多个项目可以实施打捆环评和打捆审批。对于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其入园项目的环评报告中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础设施评价内容可以进行简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

(三)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对于“两高”项目,积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对接,严格执行联审会商机制,会商通过的项目,主动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协助项目加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指导配合各开发区做好“十四五”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工作。根据最新批复的各开发区主导产业变动情况,指导各开发区开展“十四五”规划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对于规划环评编制完成的开发区,尽快组织审查,减少对各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影响。

三、进一步改进环保执法方式

(一)实行柔性执法,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根据省、市出台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

(二)继续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环文〔2020〕44号),强化科技技术支撑,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免打扰执法,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三)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水平。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升帮扶,继续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年度绩效分级申报工作,争取更多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提高绩效分级等级,实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A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实行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根据国家和省里规定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工作自觉,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业项目落地见效。要成立服务专班,及时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全过程服务。要及时报送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做法经验及典型案例,市局将予以宣传推广。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