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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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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检察院 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入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2〕72号
发布时间 2022-07-05 15:23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检察院 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入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5 15:23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现将《三门峡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三门峡市公安局

                       2022年7月4日      



三门峡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

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工作部署,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打压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

二、工作重点

(一)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下列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4.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成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勇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夔

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贾建超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朱云泽

 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薛东飞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胥清波

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 匡裕宏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张仪苗

市公安局食药环专班 谢晶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薛东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方案制定、任务部署、信息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线索摸排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多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和信访投诉件,积极开展线索摸排。

(二)依法处理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环境执法、监测、监控骨干和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有关专家开展属地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对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对尚未构成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进行重点整治,从重处罚;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免予处罚的,应阐明免予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理由。规范过程记录,做好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过程的记录,做好违法行为证据和案件审批过程记录等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中旬)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专家,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摸排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涉刑案件移交情况、违法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全面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1.深入摸排线索。充分利用“12369”、“1230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全面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比例,不断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强化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应用,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2.加强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要和公安机关畅通协助查询、互调信息的通道,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和整合。对涉案线索依法扩线深挖彻查,尤其要缩短露头线索初查时间,为案件办理赢得主动。要强化会商机制,定期研讨并总结工作,抓短板、补不足、求进步,就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举行不定期的会商研判,持续推动双方协作迈向新台阶。

3.开展大数据分析。各地要结合排污许可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落地核查。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和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筛查。

(二)落实执法联动,巩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1.加强部门协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省跨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内部联动,建立综合执法、固废管理、自动监控、监测部门联动机制,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执法组,开展联合专项执法,合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强化联动措施。认真落实涉危险废物跨省、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机制或协议,形成“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执法模式,做到执法对象精准、问题精准、时间精准,提升执法效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固体废物管理和执法等机构,要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企业整改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通过积极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修复金预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深入发现挖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中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聚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加强指导和调度。用好专项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等手段,在协调跨区域调查、合法取证、规范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移送等方面开展办案指导,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鉴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固定等工作技术支持,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和比例原则,依法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对于存在跨省、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要及时上报,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涉及多地、危险废物数量多、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

(三)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能力和水平

1.强化勘查检查。在现场调查或侦查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对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现场取证和勘验检查工作。围绕台账、合同、生产记录、用水用电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中介交易记录,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各类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监督生产工况、治污设施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一致开展核实。

2.坚持深挖扩线。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当延伸检查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3.注重办案总结。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针对性地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取证指引。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培训和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收集、整理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执法共性问题,完善机制、创新办法、破解难题,切实提升协作效能和办案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拉条挂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2”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二)强化警示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密切沟通协作,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运用举报奖励等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帮扶引导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要讲究工作方法,尊重企业、文明监督、热情帮扶,多向企业宣讲政策,促进企业主动履职,耐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赢得更大理解支持。努力提升监督帮扶实效,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敬法,推动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实现绿色发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周调度和月通报。请各生态环境分局将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反馈表(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每月25日前,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送相关调度表格(见附件5,6);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不足、下步措施、执法建议等。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全市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函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形成我市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抄送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

 

联系人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姚立波 18539806646

                                               15239886508

                                            匡裕宏 13803980525

市检察院      张仪苗  15239880121

市公安局      谢晶玮  13903980867

电子邮箱:smx123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