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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3〕21号
发布时间
2023-03-16 08:14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3-03-16 08:14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三环文〔2020〕187号)、《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指引》不再执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