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
为持续做好我市自动监控数据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第三方运维服务质量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两组,以各分局自动监控人员为主,采取对调互查和集中筛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组由2-3名监控人员和一名执法人员组成。
二、时间安排
3月2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培训,预计检查阶段为3月28日-4月7日,时间安排服从工作进展。
附件三、重点任务
聚焦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VOCs等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按照自动监控设施涉气企业全覆盖原则开展检查。主要以监控设施建设规范性、生产工况与监控设备数据标记合理性、应急减排执行情况、历史数据异常处置等内容全面检查,结合前期生态环境部里帮扶和省生态环境厅线索核查相关标准及判定办法高标准检查。
通过检查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生产情况的一致性,依法查处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检查是否存在涉嫌篡改、伪造监控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督促地方及时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
(二)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行
检查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验收、联网档案资料以及运维操作记录等,根据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故障率、运维服务情况等,结合自动监控设备标定、比对情况,判断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自动监测造假、采样探头堵塞、无压力采样、氧化法脱硝二氧化氮无转化效率、烟尘仪未设置等速跟踪、存在旁路排放嫌疑等问题。数据存疑的可申请开展手工监测比对,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是否合规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使用简易低效治理技术,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初步判断实际排放情况是否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匹配,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第三方运行维护是否到位
检查各项监测仪器能否正常运行,历史数据能否查询;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校准、校验;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记录是否完整,巡检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抽取式颗粒物分析仪采样设置是否正确;标准气体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压缩气源是否稳定纯净。
(五)自动监控校准比对是否合规
检查季度比对监测是否执行到位,监测报告基本信息、监测时间、布点、分析测定数据等是否能够在历史数据和巡检记录中进行查证。
(六)异常标记数据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检查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标记时段,生产工况调整记录、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运维检修维护记录、视频监控佐证记录等内容是否关联吻合,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合作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环境监控中心与市
执法支队联合开展。抽调人员的住宿、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管理规定予以保障,工作用车由市环境执法支队统一调配保障。对于重点存疑数据需开展现场比对监测的,由市执法支队统一委托办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环保监测监控数据造假、旁路暗管偷排、超标排污、违规数据标记等问题导向,重点发现一批虚假标记、弄虚作假和违规运维等违法案件,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分局移交。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守牢廉政纪律底线,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实行日报制度,每天晚上9点前汇总上报至市监控中心,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由属地环境监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联系人:董帅杰
电 话:2805050 19603989977
附件:1.检查任务分组情况
2.检查工作日报表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检查任务分组情况
分组 | 领队 | 成员 | 执法人员 |
现场1组 | 李世杰 | 袁斐、许晓宇 | 冀 敏 |
现场2组 | 匡裕宏 | 张萍、董新宇 | 薛韦巍 |
附件2 29号附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