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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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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 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3〕47号
发布时间 2023-04-24 15:34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 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4 15:34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3日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3〕2号)要求,特制定《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要求。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大培训,夯实全局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础;通过大研判,精准分析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及时监测预警,提醒相关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防范;通过大排查,全面摸清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和隐患底数,掌握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大提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隐患治理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筑牢安全防线。

三、工作内容

(一)大培训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培训。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第一议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参加一次线上或线下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有关内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教育和谈话提醒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二)大研判的主要内容

1.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在元旦、春节、国庆及“两会”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特别是“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森林防火紧要期,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1名负责人、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带班值班机构,指定不少于2名风险会商研判联络员并建立AB角互补机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参加会商研判。

(三)大排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责任落实大排查。推进党政责任落实。重点推进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要求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注重考评结果运用。

2.开展隐患问题大排查。重点对危险废物、辐射、环保设施等方面及新业态新风险领域开展“全覆盖”式隐患问题大排查。

(四)大提升的主要内容

    1.提升隐患整治能力。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推动企业加强各类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完成环保设施、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排查建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及时制定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注重协同联动。要统筹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问题、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突出问题重点专项整治。对跨部门、跨区域风险隐患要加强协作,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拟完成时限

1

大培训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第一议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机关党委牵头

监测与应急科配合

2023年10月底前

2

大研判

每月至少组织研判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监测与应急科牵头

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自然灾害防范任务的科室配合

2023年12月底前

3

大排查

局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自然灾害防范任务的科室

2023年12月底前

4

大提升

要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领域监管力量。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统筹推进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监测与应急科、辐射科、固废科、大气科、执法支队、环评科

2023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