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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8 16:15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网址:https://sthjt.henan.gov.cn/2024/02-26/2953282.html)。2024年我市共有1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名单附后)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和我市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审核验收报告报所属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各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审核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1211工作法”全流程管理,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以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时间为准)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对确因客观情况需延期评估、验收的,督促企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由辖区分局审查确认和出具意见并报市局科财科统一审核同意后,报省厅备案市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各分局进行调度及综合考评。

二、着力提升审核质量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指南》有关要求,从《河南省清洁生产专家信息库》中确定评估与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清洁生产方法学专家、相关行业专家和节能环保专家组成,同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度检查,要注重审核成效,优先保证审核质量,依法依规对有关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专家评审质量予以监督。对于无故不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或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三、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各分局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清洁生产宣贯培训和技术交流,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有效激励方式。各分局要主动作为,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示、审核启动、中期评估、审核验收工作,帮扶企业挖掘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潜力,要强化审核结果应用,鼓励清洁生产级以上水平企业积极申报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等创新工作,引导参与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申报,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落实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工程要求,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提质增效,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分局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干涉企业自主选择咨询机构以及自行开展清洁生产等相关权益。实施政务公开、阳光审核,在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工作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人:   卫江娜  

   联系电话: 2805531

   电子邮箱:smxhbgck@126.com


   附件:三门峡市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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