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6月2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对义煤集团豫西煤炭储备基地(一期)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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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义煤集团豫西煤炭储备基地(一期)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环义局文〔2023〕3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义煤集团豫西煤炭储备基地(一期)项目,位于义马市常村煤矿工业广场,总投资17246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火车卸煤棚、转载站、管状胶带输送机,以及对现有工程汽车受煤坑、煤炭堆场、末煤精配仓、末煤地销仓等环保设施提升改造。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一、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
2.废水。降尘用水由产品带走,不外排;软化系统废水经收集后用于车辆冲洗装置补水和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掺入产品外售;软化系统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