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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马胜达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6-15 15:12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61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对义马胜达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615日-20236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5580001-5232

 

通讯地址:义马市银杏路中段

 

邮  编:472300

 

 

 

义马胜达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文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义马胜达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环义局文〔20233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义马胜达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加工项目,位于义马市解放路南段西侧义马社区原再生胶厂院内,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闲置的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年加工PET废塑料瓶3万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调节池+厌氧反应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瓶标、瓶盖、原料包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作为副产品外售;非PET类废塑料返回原供货方处理;清洗沉渣、废水处理污泥、沙土杂质定期清出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