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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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渑池县中医院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项目 | 2024年1月5日 | 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渑池县城关镇孟岭村韶州路东段、县中医院东侧感染病房楼院内 | 渑池县中医院 | 项目位于渑池县城关镇孟岭村韶州路东段、县中医院东侧感染病房楼院内,占地面积11813m2。主要建设精神病房楼1栋,拟设105张床位。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相关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投资4296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废气源强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汽车尾气。 (1)污水处理站恶臭 扩建项目废水处理拟依托感染病楼房已建污水处理站并进行扩建,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来源于格栅、调节池、反应池和污泥池,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产生量随废水水质、气温(或水温)以及曝气量的不同而变化。根据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扩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115.31m3/a,BOD5进水水质为150mg/L,出水15mg/L,则NH3产生量为0.0033t/a,H2S产生量为1.3×10-5t/a。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地面上仅设置设备操作间,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加盖板密闭并埋于地下,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使每格池子的臭气能相通,并设置总排气管排出,因此,收集效率按95%计。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感染病楼房顶(20m)排放(DA001)。类比同类型项目,活性炭装置除臭效率可达70%以上,本次评价取70%。污水处理站年运行时间8760h。 (2)汽车尾气 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自于设置的停车位,院内拟设地上停车位67个。由于车流量较小,废气产生量较少,且地上车位废气经绿化植物吸附、自然稀释扩散后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次评价忽略不计。 (1)措施可行性 紫外线消毒:紫外线杀菌消毒是利用适当波长的紫外线能够破坏微生物机体细胞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或RNA(核糖核酸)的分子结构,造成生长性细胞死亡和(或)再生性细胞死亡,达到杀菌消毒的效果。紫外线对核酸的作用可导致键和链的断裂、股间交联和形成光化产物等,从而改变了DNA的生物活性,使微生物自身不能复制,这种紫外线损伤也是致死性损伤。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利用活性炭具有的吸附能力吸附有害成分而达到消除有害污染的目的。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废水源强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医疗废水、化验废水、检验废水、住院病房医疗废水、医务人员医疗废水等。 (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扩建项目拟依托感染病楼房已建污水处理站并进行扩建对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6.1.2传染病医院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本项目扩建后全院废水含传染病医院污水合计产生量33590.585m3/a(92.029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60m3/d,采用“预消毒+AO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工艺”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满足处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空调机组、风机、泵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大约在60~85dB(A)左右。企业拟选用先进的、噪音低的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降噪效果约20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1)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为以下5类: ①感染性废物: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②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③损伤性废物: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④药物性废物: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⑤化学性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类比现有工程目前床位数与医疗废物产生量的比例系数,确定扩建项目感染性废物产生量为4.6t/a,病理性废物产生量为4.6t/a,损伤性废物产生量为1.3t/a,药物性废物产生量为0.14t/a,化学性废物产生量为0.05t/a;因此,扩建项目医疗废物总产生量为10.69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废物属于HW01,危废代码分别为: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 (2)废活性炭 扩建项目拟设置1套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其中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约为85%,扩建后项目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量为NH30.0022t/a,吸附H2S 8.4×10-6t/a,则活性炭吸附吸附恶臭污染物总量约0.0022t/a;活性炭用量约为恶臭去除量(吸附量)的5倍,而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建设方在活性炭非完全饱和的情况下进行更换,按活性炭实际用量为吸附饱和状态下活性炭用量的1.1倍计,则活性炭的理论用量约0.0121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14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3)污泥 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站拟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废水,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根据现有工程污泥产生情况(废水处理工艺相同)可知,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含水率80%的污泥量约6.13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感染性废物,代码841-001-01。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工程(在建工程①)污水外理站南侧设置15m2的污泥暂存间,同时配备一座容积为3m3的浓缩池,采用重力沉降方法对污泥进行浓缩,同时采用石灰法对污泥进行消毒,然后采用离心脱水机进行脱水,使污泥含水量降到80%左右,脱水后的泥饼袋装密封后暂存医院内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此外,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回到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医院拟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格包装、附专用标签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进行安全处置。 1)分类收集 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是否完善彻底、是否分类是医院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关键。结合处理处置措施的不同,医院废弃物可分为:①损伤性废弃物,如手术刀、注射针等;②病原性废弃物,如纱布、脱脂棉、输液管等;③一般可燃废弃物,如塑料包装袋、普通生活垃圾等;④一般不可燃废弃物,如输液瓶等;⑤病理组织等;⑥化学试剂和过期药品等,有机、无机,液体、固体必须分开收集。 2)分类处置 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可以焚烧的医院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焚烧。 3)具体处理处置措施 A.收集容器的规定 收集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要求。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时,包装袋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包装袋容积大小应适中,便于操作,配合周转箱(桶)运输;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包装袋外观质量:表面基本平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无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损伤性废物时,利器盒不应使用聚氦乙烯材料;利器盒整体颜色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利器盒侧面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0m高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周转箱(桶)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周转箱(桶)整体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周转箱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表面光滑平整, 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及提手无毛刺;周转箱的箱底和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周转箱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规定。 B.分类收集的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C.暂时贮存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①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只、车辆的出入; ②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蜂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 ④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⑤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⑥医院医疗废物每日集中收集至医院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采取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另外储存场所必须设置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④应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⑤医疗废物堆场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臭氧或紫外线进行消毒处理。 D.医疗废物的交接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拒不拨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不得接收化学性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转移计划批准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重新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E.医疗废物的运输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的要求。 运送车辆应配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以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运送路线图、通讯设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 F.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4)生活垃圾 扩建项目住院病人按每病床每日产生生活垃圾按1.0kg计,按住院人数105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325t/a;门诊垃圾按每日每人次产生0.2kg计,以每天门诊人数10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3t/a;医务人员82人,每人每日产生生活垃圾按0.5kg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965t/a。根据以上分析,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60.59t/a,依托在建工程①垃圾暂存站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渑池县中医院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渑池县中医院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