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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4 09:10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4日-202510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5107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吨环保水性工业新材料项目

20251014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华阳路与经四路交叉口星河产业园1

三门峡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年产8000吨环保水性工业新材料项目,建设面积2628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分散→混合→研磨→成品。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已建生产车间,不再进行土建工程。厂房内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序较简单,且持续时间较短,因此,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1、废气:搅拌釜、搅拌筒加盖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设置全封闭卧式砂磨机,灌装机区域进行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罩,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废气收集后引至 1 套“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限值要求和“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的二十八、涂料制造中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废水一同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厂家更换带走;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