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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5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5-05 15:34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5日-20235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5107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PVC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02355

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摩云路8号联鑫管业厂区

三门峡西北联鑫管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摩云路8号联鑫管业厂区建设PVC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1、废气:次改建工程新增废气主要为废塑料回收生产线边角料破碎粉尘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造粒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粉尘经破碎机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次改建工程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增加,改建工程无工艺废水。因此,本项目改建工程无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撕碎机、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置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厂内设置15m2危废暂存间,各类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