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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2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25 14:54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5日-202312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510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609室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武铝业热轧厂精轧机组增设F0机架工程

2022930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宝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2号宝武铝业现有厂区内将现有热轧 “1+3” 机组改造为“1+4”机组,新增F0精轧机(轧机机架、换辊系统、传动系统、排烟系统、主电机)、F0~F1轧机间设备,粗轧机入口侧远端的惰辊以及相应的三电升级改造,改造实施后,热轧机组形成40万吨/年热轧加工能力。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粗轧废气和精轧废气粗轧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半封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多级油雾过滤器净化+120m排气筒排放,新增F0精轧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半封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热精轧机组现有2套多级油雾过滤器净化+220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以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推荐建议值。

2、废水:本工程涉及废水主要为热轧加工产生的废乳化液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废乳化液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废乳化液、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总排放口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浓盐水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检测池,经总排放口排放。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热精轧机(F0)、水泵、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置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料在厂区现有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至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包装物(桶)以及油雾过滤器废油利用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