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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湖滨区山洪沟防治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6 15:46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湖滨区山洪沟防治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三门峡市湖滨区水利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202005807399T)报送的由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湖滨区山洪沟防治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在湖滨区的东涧河青龙涧河等河道和支沟处,修复、排洪渠道、护岸等防洪设施,并进行河道清理实施后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提高,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规范施工行为,合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施工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河道治理应在非汛期施工,合理选择施工导流方式,建设生态护岸。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废水: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废水应按照要求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到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最后用于农肥。  

4.噪声:施工期应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固废: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淤泥经临时堆场干化处理后用于支沟工程的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河道清理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七、如该项目批复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报重新审核。

                       

                         

                                                                                                                  2025416

抄送: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