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2025年7月24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2万平方米建筑用护栏项目 | 2025年7月24日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产业园 | 三门峡晶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会兴村委会会兴工业园厂房建设两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建筑用护栏生产线(含自动喷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中空玻璃20000m2和建筑用护栏20000m2 | (1)废气。生产中空玻璃生产涂胶工序及合片封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限制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限值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建筑用护栏切割工序、焊接工序以、打磨抛光工序以及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各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处理后引入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PM行业相关要求。固化烘干过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固化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和打孔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裁切机、磨边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均在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玻璃裁切废边角料、不合格玻璃产品、铝条和废锌钢材料裁切废边角料、焊渣、护栏裁切焊接打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固废,外运用作修路垫筑路基等综合利用;喷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