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超宇、张丽南、董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燃放烟花爆竹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传承,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噪声和空气污染也很明显。
一、有关烟花爆竹禁放要求
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净化大气环境,2022年12月24日《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2〕32号)正式发布并施行,明确提出“禁售
禁燃区域:全市域所有行政区域;禁售禁燃时间:全年全时段。”
根据《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在此期间,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闪烁射灯、制造高分贝噪声污染、鸣笛等影响白天鹅栖息的行为。”沿黄生态廊道从湖滨区王官湿地至灵宝市函谷关镇孟村黄河湿地40公里范围之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二、全市召开专题会议
针对该问题,2023年1月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万战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就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基于保护白天鹅及消防安全工作考虑,以及我市目前无法建立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销售体系的实际,原则上对主城区(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城市区域)延续现有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
三、2023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
烟花爆竹燃放时,其中的化学物质会发生一系列反应,释放出大量的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废金属氧化物等,并产生大量烟尘颗粒物,使PM2.5浓度严重超标至数十倍,空气质量易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
2023年春节(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我国中部多个城市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出现大范围长时段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我市由于提前发布禁燃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气象、区域污染传输及零星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利条件下,我市环境空气指数日均AQI均处于全省低位,空气质量居于全省前列,为少有的未达到重度污染的城市之一,其中1月23日(正月初二)是全省唯一一个空气质
量为良的城市。
由于烟花爆竹燃放期间,CO浓度变化相对其他气态污染物较为稳定,选取CO 作为参照物,采用比值法来分析烟花爆竹燃放对PM2.5的贡献。
除夕至初二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最为明显和集中。以除夕至初二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的前6个和后6个小时的PM2.5和CO平均值作为非燃放期浓度值,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PM2.5和CO平均值为燃放期浓度值代入公式计算,得到烟花爆竹燃放对颗粒物小时浓度值贡献量测算结果。
表1 除夕至初二期间烟花爆竹对PM2.5贡献量和贡献率测算结果
时段 | 非燃放期 | 燃放高峰时段 | 贡献量 μg/m3 | 贡献率 | ||
PM2.5 μg/m3 | CO mg/m3 | PM2.5 μg/m3 | CO mg/m3 | |||
2021年 | 75 | 0.88 | 126 | 1.4 | 6 | 4.8% |
2023年 | 70 | 0.98 | 137 | 1.4 | 36 | 26.0% |
备注:2021年燃放高峰时段为除夕20:00~初一15:00;2023年燃放高峰时段为除夕21:00~初二6:00;2022年由于处于疫情管控期间且全省及我市均禁燃,未出现明显PM2.5峰值,故不作测算。市均禁燃,未出现明显PM2.5峰值,故不作测算。
测算结果表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2023年贡献量36微克/立方米,贡献率26.0%;2021年由于全省禁燃,故贡献量和贡献率均较低。说明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对空气颗粒物影响显著。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三门峡市“十四五及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2号),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想完成省定目标,按照近几年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的前提下,都无法顺利的做到全目标达标,一旦放松,年度目标完成的压力将会空前加大;空气质量改善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撑,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合力攻坚。我们十分理解委员提出的建议。待到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摆脱全国排名靠后局面时,我们会结合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适当调整现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支持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9日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2805673
联系人:史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