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华、马金亮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内容与我局业务相关的主要为矿山环境污染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关于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主要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颁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等五个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
2023年6月14日以来,以新华社清样(第2248期)反映我市涉矿领域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扛稳扛牢政治责任,硬起手腕动真碰硬,全面排查、整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防治矿山环境污染。
为进一步做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2024年3月21日我局印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在2024年底前完成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五个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经排查,全市有主矿山181座,其中湖滨区4家,灵宝市34家,卢氏县59家,渑池县39家,陕州区42家,义马市3家。目前每月对各(县、区)矿山的五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非常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 史莎莎
联系电话:0398—28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