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盟市委:
贵方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城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声环境和噪声污染管理基本情况
(一)2024年全市声环境基本情况
2024年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96.4%,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89.3%。各类功能区点次达标情况,Ⅰ类区昼间达标率87.5%,夜间达标率62.5%,均为最低,其余各类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季度达标情况,昼间:1季度、2季度和4季度达标率均为100%;3季度达标率最低,为85.7%;夜间:1季度、2季度达标率均为100%,3季度达标率85.7%,4季度最低,为71.4%。
噪声投诉方面,2024年,全市共收到各渠道噪声投诉总数4737件,同比(3938件)增加799件,其中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743件,通过公安“110”投诉3269件,其他来源725件。从渠道来看,工业噪声82件,建筑施工噪声534件,交通运输噪声12件,社会生活噪声4109件。
(二)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声环境功能区划。我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2021年3月修订后印发版。2023年,根据省、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我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在2021版基础上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订并公示,为全市声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生态环境部2023年5月23日起确定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我市被选定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24年9月底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了《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6号)。
3.《噪声法》职责分工。2024年10月,我市正式以政府名义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三政办〔2024〕15号),对照《噪声法》中相关的13项条款,对包括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铁路、教育、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和海关等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已初具体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声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标准,《噪声法》职责分工为噪声污染问题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加强重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良好的制度体系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下一步我们将:
(一)明确职责高效执行
为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将严格以《噪声法》及其职责分工为依据,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监测体系及时关注噪声污染“热点”,城管、公安、住建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噪声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降低噪声污染影响。
(二)信息互通加强交流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生态环境、城管、公安、住建和交通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通过信息共享以及时掌握噪声污染“热点”和噪声投诉案件的情况,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形成工作联动。各单位安排专门联络人,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为周期互通本时段内噪声投诉案件线索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合会议,会商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同时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听取问题建议。
(三)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噪声污染执法管理力度,对于违反《噪声法》的问题,及时进行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深挖企业噪声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社会噪声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社会主体落实噪声源头控制责任。对相关企业、个人和职能部门开展全链条执法打击和责任追究,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加强噪声宣传教育
加强噪声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多渠道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公众的宁静生活意识。
(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推动各环保责任单位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5年6月17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2804369
联系人:张 源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