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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门峡市升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应对本轮污染
发布日期: 2020-12-24 14:53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最新会商结果,预计12月25日至28日,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2月23日,三门峡市环境攻坚办向全市发出《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我市自12月24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及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相应级别污染管控措施,全力以赴控制污染排放,降低本地污染排放,削减本轮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于公众健康防护措施,《紧急通知》要求宣传、文广旅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要求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污染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要求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对于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紧急通知》要求宣传、文广旅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媒体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紧急通知》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及其他措施方面对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工业源减排措施: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A 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环境影响突出的水泥(含粉磨站)、炭素、砖瓦等12个重点行业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通知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双重从严执行;其他企业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料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要求公安部门牵头,城管、公路部门配合疏导过境中重型载货车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主城区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交通部门负责物流园等大宗货物运输场所禁止公路运输。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其他管控措施方面,《紧急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或单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为保证红色预警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一是强化督导,提高管控力度。组织力量,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管控,持续不间断开展好督查核查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和督办深度,建立台帐,逐一跟踪督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县(市、区),派出暗访组现场核查,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反弹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