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三门峡市迎来了“天鹅季”。人们注意到,今年到三门峡越冬的白天鹅越来越多,栖息区域越来越大,不仅仅是天鹅湖,整个黄河流域三门峡段,甚至卢氏县洛河两岸都出现了白天鹅翩翩飞舞、自由嬉戏的动人画面。这些美丽的白色精灵不仅仅为三门峡赢得了“天鹅之城”的美誉,而且成为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有力见证。
2020 年,三门峡市共收获优、良天数 268 天,同比增加 31 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7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48微克/立方米。2020 年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良好”,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综合达标率 95.2%,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28.6%。大气、水和土壤三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与2019年相比,二氧化硫减少11.4 %,氮氧化物减少9.8 %,COD减少15.6%,氨氮减少14.1%,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持续下降,优良天数逐年增多、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大幅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逐年上升,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续下降,责任目标断面总达标率稳定在 93%以上,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治理,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控制。与十二五末相比,环境质量改善非常显著。2020年12月份,三门峡市取得17个优良天气。2021年元月1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完成2020年12月份优良天数目标予以通报表扬。
2020年,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强化措施,坚决打赢环境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合力攻坚,构建污染防治大格局。加强组织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2次,市领导同志召开各类会议20余次、调研督导30余次,推动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印发《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突出科学治污,组建由中科院研究员牵头的“跟踪研究”科研团队,搭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为精准管控大气污染提供技术支撑。发动社会共治,开辟媒体专栏,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守护碧水蓝天·文明志愿者在行动”十大系列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坚持调整管控并重,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调整优化四大结构,着力破解大气污染深度矛盾。二是立足“六控”措施,全面抓好大气污染管控。三是紧扣差异化管控,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建设治理并行,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围绕水环境排查整治,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二是立足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水生态修复。谋划实施黄河18条主要支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仙坡苹果基地等3个国家级标准生态示范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平方公里;推动青龙涧河等4条水系连通,实现城市生态水系良性循环。
坚持防治修复并进,打好“净土保卫战”。依法开展60家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安全利用类耕地治理任务;深化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削减重金属排放量3296.37千克,实现重金属削减排放率28.6%;完成294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426个行政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69个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自主创建“无废城市”。启动“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全面降低固体废物污染风险。针对我市资源型传统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以及工业废物产生量大的特点,自主对标创建“无废城市”,通过推进我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打造无废城市“三门峡模式”。
坚持服务改革齐抓,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切实做到在“一网通办”条件下的“最多跑一次”。二是简政放权,为建设项目提供新动力。取消了建设项目环评试生产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改由建设单位进行自主验收。三是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复工复产。四是不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出台了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推进包容柔性执法。五是实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工业领域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三是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大练兵活动,加大对违法案件处罚力度。截止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7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查封扣押1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起,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