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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开展全市矿山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发布日期: 2021-11-09 16:33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非道路机械管控水平,加快推进高排放车(机)新能源替代工作。11月4日,市攻坚办组织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全市30余家在生产矿山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开展为期1个月的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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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使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等。其中,氮氧化物、细微颗粒物是大气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形成的重要原因。人体吸入低浓度一氧化碳(CO)会使人感到头晕、头痛,出现中毒现象,吸入过多的高浓度一氧化碳(CO)会致人死亡;碳氢化合物(HC)中包含多种如环芳烃成分的强致癌物质;氮氧化物(NOx)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对呼吸系统和免疫功能也有很大危害;细微颗粒物中含有苯丙芘等致癌物质,能引起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据测算,相同条件下(机械类型、发动机功率、燃油消耗量),1台国Ⅰ前标准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是1台国Ⅲ标准机械的 1.97倍;1台国Ⅰ机械污染物排放量是1台国Ⅲ机械的1.86倍;1台国Ⅱ机械污染物排放量是1台国Ⅲ机械的1.37倍。

据了解,本次摸排将对我市矿山企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信息采集、号牌发放、尾气排放监测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其中重点排查全市16家绿色矿山企业清洁能源车(机)保有量,为进一步做好做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奠定基础。

针对本次排查工作,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相关单位一要强化源头监管。全面掌握在生产矿山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逐台逐辆核实,建立清单台帐。二要强化过程监管。全面掌握在生产矿山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信息登记、号牌放发情况,杜绝使用报废、拼装等无牌无证非道路移动机械。三要强化末端治理。全面掌握在生产矿山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情况,督促业主按时年检,严禁使用排放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四要强化能源替代。全面掌握绿色矿山清洁能源(车)机保有量,占矿山车、机使用量情况,推进高排放(车)机新能源替代工作。五要强化帮扶。及时了解矿山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深入解读非道路移动源政策要求,积极帮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切实落实管控成效。

撰稿:刘轲

编辑:常虹 刘峰

审核:姚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