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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4-20 08:19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近期,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强力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目标是,从2023年至2025年,我市要分阶段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方案》规定,入河排污口整治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两部分。排查溯源工作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要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分类整治工作要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要科学规范推进整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予以取缔。

《方案》要求,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严格监管,一要规范设置审批,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要明确设置审批权限,加强审批管理,细化实施规范,明确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等事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监管。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宣贯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或者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三要加强信息备案和共享。排污口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

《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等四个方面保障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