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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就《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规范(试行)》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23-05-21 08:15
来源: 河南环境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就《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出台《规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并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对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初步实现了全省统一。但由于未制定出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管理相关制度,各地在审查审批工作中要求不同、尺度不一,影响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质量和效能,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规范(试行)》,规范共6章五十条,包括总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附则等。

问:请问《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范》适用于全省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问:请问《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程序和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收到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审查;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要根据审查小组意见对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修改完善的报告书后,可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技术复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通过审查。

二是明确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要求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办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和十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生态环境部门可委托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和十个工作日。技术评估或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现状、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等。明确的技术评估或专家技术审查的结论和审批关注的问题等;

技术评估或专家技术审查时要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身份信息、现场踏勘记录、质控记录等进行审核。编制主持人应参加技术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集体审查制度,制定提交处(科、股)研究以及厅(局)长专题会研究的具体项目目录,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集体研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决定前以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要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

《规范》还明确了不予通过审批的情形以及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未批先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求。

三是明确了排污许可核发程序

一是明确了核发部门。排污单位向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核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审核权下放等方式,由辖区内各生态环境分局行使审核职权,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是明确了技术评估与专家技术审查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委托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或专家技术审查期限不超过二十和十个工作日。

三是明确了排污许可联合审查要求和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联合排污许可审查机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的生态环境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加联合审查;对于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应在排污许可证审批前开展现场核查。

四是明确了排污许可办理时限要求。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首次、重新、延续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首次、重新、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变更情形的,审批时限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明确了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质量复核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委托技术机构、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从业等处理。

问:请问出台《规范》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答:《规范》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规范化水平、依法行政水平,统一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尺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审批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