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座谈会,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近年来,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局面和新变化,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适时修订,契合了监管的新形势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尤其需要我市各监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无缝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噪声监管。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存在13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执法责任,需要予以明确。为进一步合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科学推动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合理合法、职责明晰、于法有据,从2022年7月开始,我局就着手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去年7月配合市人大,在全市开展了7场系列宣讲培训,数百人接受了培训,较好营造学新法用新法氛围,促使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噪声污染防治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措施。同时,去年10月配合市人大在渑池县、义马市和陕州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掌握各县噪声防治情况。
二是去年9月,根据前期了解的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内部意见已消化吸收。
三是今年1月初,再次在全市范围,向我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海关、司法局、铁路主管等部门征求意见。
针对具体意见,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使方案的印发更加规范合理,规定的职责分工内容更加准确有用,尤其是将来的执法依据更加清晰顺畅,决定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围绕《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意见建议》的反馈意见进行,尤其是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的修改意见。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进行了充分交流、详细讨论,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见,取得预期效果。
会后,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讨论结果,及时定稿,尽快按照程序报送市政府,争取早日印发正式文件,由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授权,确定各相关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依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