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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1-04-16 14:38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动员大会精神,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要求,结合环保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以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加快建设一个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三门峡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水、气、噪声环境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健康卫生意识,进一步加强创卫各项卫生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创卫环境保护六项和单位环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二、创卫环保指标达标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工作分解实施方案》和《2011年三门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六项指标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按期达到创卫目标。

     (一)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

      1、提高城市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面提倡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都必须取缔,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

      2、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继续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对市区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责令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对100平方米以下餐饮业责令推广使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露天烧烤推广使用环保烧烤炉,坚决禁止或限制使用有烟煤或木炭,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不低于90%

      3、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市区工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露天储煤场的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营业性储煤场。

      4、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使全市使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茶炉的台数达到总台数的30%以上。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都必须取缔。加强露天储煤场的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营业性储煤场。

      5、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着力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力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

       1、市域范围内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Ш类标准。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不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2、按照《三门峡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制定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环境管理措施,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城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综合科要加强协调管理,确保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建成区)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组织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制定相关的噪声管理规定,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整顿市内交通秩序。规范出租车的行为,强化对司机的环境教育,坚持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和实行大型货车绕城规定,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3、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市区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对噪声环境进行监督和治理,制定建成区噪声管理办法,对噪声源定期进行监测,对噪声污染严重或不达标或群众投诉较多的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

      (四)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

       1、加强流域水污染源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三门峡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对5个县市区进行考核,加大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

       2、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作。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全市污水处理基本情况档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加大对化纤、果汁行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全市所有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并和省市联网。积极开展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审计。

       3、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新建果汁、印染和造纸行业,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大对东方造纸厂、兴包集团、三门峡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以及全市所有果汁厂的废水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管理科 环评科)

      (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1、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水质处理情况定期进行监测,COD在线监测仪及污水流量计和省市联网并运行正常。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对污泥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处置。

       2、认真做好全市工业、生活污水的环境统计及减排建档工作。

      (六)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构,配备和补充应急装备,建立应急处理和运行机制,年内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综合利用率。加强报废汽车、废旧塑料及废旧家电产品(特别是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依法对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4、加强对放射源、辐射源的监督和管理。主管科室要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加强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防护设施,规范和健全相关手续(环评、许可),妥善保管,设立标志,落实专人、专库管理。

       5、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坚持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化学危险品进行审报、登记和检查,建立档案。对全市生产、储存有工业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督促其进行正确处理和合理利用,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管,定期进行教育和检查。

       6、加强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等环节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对所有医疗废弃物产生的单位要建立档案并必须按规范期限予以保存。对市区医疗垃圾定点收集、密闭包装,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科、各县市区环保局)

       三、创卫工作达标方案

      (一)创卫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市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创卫及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全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及创卫工作安排,对创卫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严格组织实施和考核,做到每月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爱国卫生和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机关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局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并认真执行。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做好爱国卫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并按时将创卫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创卫办,市局创卫办每月底将系统创卫工作情况及下月创卫工作安排汇总上报市双创办。同时,市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每月向市双创办报送本单位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及创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

       (二)健康教育工作

        根据创卫标准要求,要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照标准要求,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安排;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固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阵地,要形式多样,图文并茂,要求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年内开展2-3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和卫生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基本的卫生保健和常见病防治知识,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疾病预防,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行为,使干部职工的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经常性地开展各项文体、娱乐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

       (三)除四害工作

       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制度、防治措施;定期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夏季灭蚊、灭蝇,秋季灭蟑螂活动;并有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四害消杀,检查消杀结果并有记录资料,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各项防制措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控烟工作

        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强控烟管理工作,制定控烟计划,完善控烟各项制度及措施,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和乱扔烟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不设烟具;把控烟工作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办公室的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向干部职工发放禁烟的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倡为了健康,人人戒烟,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文明修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对创卫涉及环境保护的各项指标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认真组织落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和提高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定期汇报制、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向市局创卫办报告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大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标准,规范资料。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所有创建资料要注重数据之间和文件之间的衔接,所做工作和开展活动要科学、合理,符合客观实际。资料收集整理要做到严格、规范、准确、全面,按年度、分类别、分册进行装订,由专人负责,统一存档。尤其是涉及环保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要有目录,有情况说明,有汇总数据,有专题报告,有工作文件,还要有具体的支撑资料。

       (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和市局各科室和要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抓落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鉴定检查反馈情况,查缺补漏、扎实整改、完善资料,确保各项指标档案资料无遗漏、无差错,确保如期达标。

       (四)定期检查,加强考核。市局将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创卫工作情况实行每月检查、每季度考核、年底综合考核的评比办法,对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科室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科室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