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近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项目施工工地一台国一排放阶段的轮胎式装载机违规作业,该机械未安装发动机后处理装置。针对这一情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立案查处。该案件的查处是卢氏县首例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充分展现了执法人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改善环境质量不遗余力的决心。
据了解,为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卢氏县于2017年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今年5月中旬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和登记工作,向社会公布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范围,并将《三门峡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公告》发放至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宣传引导广大车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下一步,卢氏县将进一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同时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凝聚社会合力,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全县圆满完成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县创建任务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