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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21 15:37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4个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05525),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注销该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示。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排污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排污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行业类别

管理类别

注销原因

1

灵宝市屹恒商贸有限公司

91411282MA44FRLM7X001V

危险废物治理

重点管理

应注销的其他情况

2

灵宝市盛和光学玻璃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9141120007942346XM001V

无机盐制造

重点管理

应注销的其他情况

3

卢氏县众成新型材料砖厂

914112243416272743001Z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重点管理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4

卢氏县横涧三原砖厂

92411224MA414RPG04001V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重点管理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