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经审核认定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色和橙色预警其间除移动源管控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了通知,开展小微涉气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初审,共收到7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共有2家企业符合要求,32家企业不符合要求,38家企业未提供资料,无法予以认定。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05年11月17日—11月23日。社会各界可对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0398-2804369
附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认定结果 |
1 | 湖滨区 | 三门峡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2 | 灵宝市 | 灵宝市宝一讯电子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