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经审核认定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色和橙色预警其间除移动源管控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了通知,开展小微涉气企业申报认定工作。2026年经企业自主申报,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初审,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审核,认定共有2家企业符合要求,现将第一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26年1月15日—1月21日。社会各界可对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0398-2804369
附件:1.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第一批)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
2.关于河南金渠银通材料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金渠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申报小微企业的申请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第一批)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认定结果 |
1 | 示范区 | 河南金渠银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2 | 示范区 | 三门峡金渠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