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三门峡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确定工作,经过认真筛选、反复审核,于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31日(10个法定工作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共确定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66家企业为三门峡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现将《三门峡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列入《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全面、准确、及时完成上一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报编制及报送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完整、规范,不得隐瞒、篡改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规范临时环境信息披露。列入《名单》的企业发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环境违法受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产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的,须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按规范编制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指定系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需变更已披露临时信息的,要以临时报告形式操作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若在本次《名单》公布前已发生上述应披露情形的,务必于《名单》公布后1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补报,确保临时环境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列入《名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不报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切实压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责任。
四、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督促指导,及时提醒企业按时完成环境信息披露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29号文附件:《三门峡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pdf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