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S323线三洛界焦子河至管道口段改建工程。
二、项目简介
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卢氏县与洛宁县交界处(起点桩号K308+117),路线基本为东-西走向,在阳坡村处下穿郑卢高速,而后折向西北继续前行至终点,路线终点位于卢氏县官道口镇S323线与国道G209线交叉口。路线建设里程约14.21公里。
本工程设计标准参照二级公路,双向二车道,全线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10m,局部8.5m。
本工程不新增占地。工程建设期14个月,计划工期为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
工程总投资8577.8万元。
三、环境影响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挖取土(石)、填方、弃土、推土及搬运泥土和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拌合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运送施工材料、设施的车辆,打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运行时排放出的污染物将对空气造成污染。
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显示,道路两侧空气中NO2小时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在运行高峰情况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最大浓度0.1930mg/m3,最大占标率80%),影响范围在距公路路肩20m范围内。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可以设置干厕:而项目桥梁施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营地的管理等,可大大降低对沿线地表水的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以下方面:沿线设施排放的污水、桥面径流以及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通过分析,桥面径流对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沿线地表水水质的影响较小;而危险品运输污染事故虽是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则对水体水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不可估量,所以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是降低危险品污染事故发生的关键。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公路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施工管理措施后,其影响较小。
营运期:由预测模式可知,车辆产生的噪声与车速成正比,车速越大,噪声越高。限制穿越村镇车辆的车速,不仅有利于行人过路的安全,也可降低噪声。如果限制车速昼间不超过80km/h,夜间不超过65km/h,可明显降低交通噪声对城镇居民的影响程度。
同时,采取邻近公路住户建院墙、增设通风隔声窗户、在过村镇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适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显著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将交通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由于本项目预测为对房屋外的贡献值,考虑住户房屋的自身隔音,不会因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增加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表现在毁损植被、占用农田、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农业减产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造成景观破坏等。
公路在营运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占用耕地、林地。其影响方式主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影响植物生境和动物生境,改变原有的景观状态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拆迁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道路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道路上的尘土,产生量很少 。
四、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在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以避免对敏感点居民的夜间休息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营运前对距离较近的敏感点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包括安装通风隔声窗、限值车速等降噪措施;
(3)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环保设施设计工作,保证公路营运期间降噪措施有效。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可通过加强管理来减缓,对桥梁施工,通过采取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建材堆场的位置加以缓解;桥墩的施工采用钻孔灌注桩,钻渣不得任意抛至河流中,堵塞河道、污染水质。公路沿线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都要通过化粪池统一收集和处理后,鼓励当地农民用于还田,或者设置标准化厕所;施工场地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必须经过临时沉淀池的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沿线无饮用和灌溉功能的水体。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和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在运输路线穿镇过村时,做到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在施工机械上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尽可能选在白天施工,在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营运期受噪声影响的主要是道路沿线敏感点。一般来讲,可供选择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设置隔声措施、营建绿化防声林带,调整临路一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环保搬迁及修建围墙和院墙等。
4、生态保护建设方案
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地表层耕作的熟土推至一旁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至恢复原有表层,以利以后耕作。对沿线河流、沟渠施工时,施工弃渣及弃土应运到指定地点。对因工程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赔偿。营运期加强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沿线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的专用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市生活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理,对工程弃渣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营运期加强路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优化地区路网结构,促进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另外,该项目提升了卢氏县道路运行能力,减少了道路危险路段,将有利于发挥其骨架作用,为三门峡市公路网的建设提供支撑,促进公路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与营运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景观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水土流失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业主与承包商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认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扎实做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公路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该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控制的,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方面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公路建设路线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索取。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卢氏县公路管理段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03817757 电子邮箱:hygkncl@126.com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卢氏县公路局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新娜
联系电话:0371-65826709 传真:0371-65826708
电子邮箱:1061145445@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3号楼1805室
附件:S323线三洛界焦子河至管道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卢氏县公路管理段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