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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09 16:29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出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分类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以更大力度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根据“正面清单”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及重点领域企业等五类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将以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为主,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切实助力复工复产、实现绿色发展。推行“正面清单”并不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而是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执法,少去或者不去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多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从而将有限执法资源集中在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上。

现将三门峡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19日

联系电话:0398-2805620



  

                      2020年6月9日


附件2 三门峡市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