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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三门峡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服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12 17:14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各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对三门峡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进行资格申报及项目询价,欢迎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一、 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服务。

二、询价内容:

三门峡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费用。

三、资格要求:

1.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

3.具备能够全面独立承担57种非甲烷碳氢化合物、13种醛酮类化合物及NMHC,共计71种物质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方法中必须包含该公示中“监测内容”项的 “监测方法”中指定的监测方法或生态环境部统一下发的其他方法规定;

5.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样品储运条件的设备;

6.投标人可提供近两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工作业绩;

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监测内容

1、监测点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楼顶。

2、监测项目:57种非甲烷碳氢化合物、13种醛酮类化合物及NMHC,共计71种物质。

3、监测时间和频次



城市范围

监测时段

采样频次

采样时间

监测因子

三门峡市

2020.6-10

1/6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

12:00-15:00

13 种醛酮类

2020.6-2021.3

采样当天1000-次日1000

NMHC

4、监测方法



物质

物质名录来源

测试方法原理

方法依据

备注

57种挥发性有机物

PAMS清单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

Technical Assistance Document OzonePrecursorsEPA/600-R-98/161

-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法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法》(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

13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量较大或对光化学污染产生重要影响的OVOCs

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683-2014

-

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

47种挥发性有机物

PAMS中未涉及的TO15物质

气相色谱-质谱法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In Air   Collected In Specially-Prepared Canister And Analyzed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GC/MS

EPA METOD   TO15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

NMHC

从总烃中扣除甲烷 以后其他气态有机 化合物的总和

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 法》(HJ 604-2017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采用交叉检查、统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数据审核等手段,对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管理。

手工监测部分:参照《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240 号)。各有关单位在样品采集及测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方法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并填报相关原始记录表格,对所属站点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

五、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7日下午18:00时前,将联系电话及带公章材料扫描后加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mxhbjjck@163.com,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或没有按规定加密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报价表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科张源

联系电话:0398-2805509

报送地点: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19室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