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性检查抽测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招标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对我市2座汽油储油库、50家加油站和5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查抽测。
三、资格要求
(一)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能够全面独立承担加油站(含敏感点)、储油库、油罐车检测和验收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样品储运条件的设备;具有开展油气回收检测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过油气回收验收检测项目,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按照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规定流程完成投标程序。
联 系 人: 孙育玉
联系电话:0398-2805570
电子邮箱:smxhbydy@126.com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