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对黄河大桥点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招标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柴油货车路检路查
二、项目地点
黄河大桥路检路查点
三、项目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项目概况
依托黄河大桥公安检查点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完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每天不少于50台任务,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
五、公司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书面声明,若经查不实,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无处罚期内的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供应商法人、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期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
供应商自行承诺,若经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不实,取消其成交资格。
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按照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规定流程完成投标程序。
六、软件运行所需要求
(一)软件运行所需硬件要求
1.笔记本电脑:1台,主流配置带电池,3个USB接口,支持视频输出;
2.液晶显示器:1台,现场提示用,需与笔记本连接,支架、线缆自行配备;
3.打印机:1台,需提前在电脑上装好驱动;
4.USB转串口线:1条,需要转为公口,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驱动;
5.母母交叉线:1条;
6.母母直连线:1条;
7.串口延长线:1条;
8.备用1条对应烟度计设备的原装串口线。
(二)软件运行所需环境要求
1.笔记本操作系统:WIN7 64位,要安装版,不能用任何GHOST版本;
2.TeamViewer:远程配置使用,可在互联网下载,并需安装好。
(三)软件已支持烟度计
1.浙大鸣泉 MQY-200/201型;
2.南华NHT-6型。
附件:柴油货车环保路检路查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
附件
柴油货车环保路检路查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公安交管引车人员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
公安交管引车人员负责对通过超载超限检查点的柴油货车逐车发放《公告》宣传单;负责查验柴油货车行驶证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若超期直接进行处罚;如在正常审验周期内,负责将车辆引导至环保检验区,并将车辆行车证移交环保检测信息录入人员。
二、环保检验人员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每日检测设备开机自检流程
环保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开展每日检测工作。每日开机检测前,应进行不透光烟度计的环境检测和滤光片检查,如果AD值超出范围(6000-13000),应及时进行设备标定;环境检测结束后应使用标准滤光片进行检查,如果测得吸收比(N值)超出最大允许误差±2.0%,则需进行设备标定。
(二)车辆尾气检测操作流程
每次车辆检测前,由信息录入人员根据系统软件提示告知现场检测人员对车辆排气管路进行吹拂及充分热车。现场检测人员待三次吹拂结束后方可插入采样管,采样管插入深度应保证40厘米,采样管和排气管横截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05,否则应使用采样辅助管,以确保废气可有效进入烟道。采样过程中要保证将车辆油门踩踏至最大开度,直至达到断油点转速(或额定转速)。
(三)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检验流程
现场检测人员在进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时,通过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初步判定车辆排放阶段,如国三车辆实测光吸收系数值明显偏高时,需打开发动机仓盖检查车辆供油系统型式,确认车辆供油系统是否为电控供油(重型柴油车喷油泵主要有高压共轨、单体泵两类)。国四及以上车辆需逐台查验车辆尿素罐、液位表、氮氧传感器等后处理装置是否配备及正常使用。对未加装或未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应及时在省机动车监控平台予以人工锁定,向车主出具维修治理告知单,同时现场监察人员按照处罚流程立案查处。如车主现场对环保部门作出的未加装或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调取车辆型式核准证书和实车配置进行核对,并现场拍照存档作为处罚的补充材料。
(四)检测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
现场检测人员应每三天开展1次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路和烟道清理,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如遇连续检测车辆严重超标的,建议加密清理频次,预防积碳造成采样数据失真。烟道清理时应注意使用清洁刷子,从废气出口处小心插入测量室清扫,注意不要接触和损伤两段的保护镜片(可拨出用软布擦拭干净)及透镜,用清水或者清洁的布清洁取样探头、取样管内部及外部。
(五)检测超标车辆处理流程
对于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现场检测人员应第一时间将超标结果单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并告知车主进行维修复检。如车主对现场检测报告存疑,在条件允许的可进行二次检测,若车辆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视黑烟的,可拒绝进行二次检测。经查询检测软件,外省车辆已在其他检测点检测超标,复检仍然超标的,应进行劝返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环保检测信息录入人员岗位操作流程及要求
信息录入人员接到公安交管引车员递转的车辆行驶证及环保引车员反馈的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结果后,应认真填写或者核对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日期、供油系统形式、排放标准、后处理装置及车主信息等系统信息。需重点关注以下两项内容:
1. 供油系统形式。此项内容仅国三车辆(重型车为2013年7月1日前生产或注册登记的车辆)填写,柴油车供油系统主要有高压共轨、泵喷嘴、单体泵几种类型。
2. 排放阶段。目前路检路查的重点为3.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按新生产车辆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国三标准为2008年7月1日,国四为2013年7月1日,国五为2017年7月1日。排放阶段要和登记日期进行核对,确保填写正确。
设备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
日期 | 设备检查项目 | 设备维护项目 | 操作人员 | 备注 |
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
车辆类型 | 国1 | 国2 | 国3 | 国4 | 国5 | |
轻型柴油车 | 第一类 | 2000年07月1日 | 2005年7月1日 | M类:2008年7月1日 | 2013年7月1日 | 2018年1月1日 |
第二类 | 2001年10月1日 | 2006年7月1日 | ||||
重型汽油车 | 2003年07月1日 | 2004年9月1日 | 2010年7月1日 | 2013年7月1日 | ||
重型燃气车 | 2003年09月1日 | 2004年9月1日 | 2008年7月1日 | 2011年1月1日 | 2013年1月1日 | |
重型柴油车 | 2001年09月1日 | 2004年9月1日 | 2008年7月1日 | 2013年7月1日 |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