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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三门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27 17:20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等有关要求,在获市政府《关于委托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对三门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解释说明的通知》后,我局现对《三门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以下简称《区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于“1.3 区划的范围”中补充了中心城区描述

本次三门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以《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范围为依据,重点对中心城区远期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包括湖滨城区、商务中心区、高铁站南片区和陕州区城区、产业聚集区以及大王镇的部分地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二)添加了交通站场及服务区明细,并入Ⅳ类区,删除Ⅳ类区面积,并入其它相应功能区

对区划内容及区划图进行了相应修订,将Ⅳ类区面积并入其他功能区。

(三)明确了2011年前后的铁路执行标准

明确铁路执行标准为,2011年以前70dB、55dB,以后70dB、60dB。

(四)修正了天鹅湖Ⅰ类区的颜色标注

对区划图进行了相应修订。

(五)增加了“2.6关于乡村区域声环境执行标准原则性要求”

对乡村区域明确了原则性要求。

(六)对“2.7 区划说明”内容进行了补充

补充如下两条:

“(五)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高速路的边界指路基边界,铁路边界为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七)公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服务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场站、编组站、机务段和车辆段等交通服务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新增了“2.8 解释单位”

《区划》解释单位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事宜按照《三门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进行。

监督电话:0398-2804369

监督邮箱:smxdqb@163.com


附件:三门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三门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023年11月27日



          三门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pdf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