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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系统 2022年度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05 14:53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4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系统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认真落实、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不断提升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一)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常态化防控新冠疫情工作要求,精准有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确保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全面提高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水固废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企业服务日活动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困;开展第四批环保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等措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法规与标准科、环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三)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推行开发区内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环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四)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持续抓好省委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做好巡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铁腕正风肃纪,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精文减会规范督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人事科综合科,各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能力建设。将《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列入全系统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要求,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机制,防范次生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监测科,各生态环境局。

(六)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与统筹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从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执法效能等方面开展机构规范化试点建设,每年推出一批优秀的县执法机构规范化试点单位。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市县下移,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局队合一”运行方式,将承担执法监测任务的监测人员逐步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体系。加强执法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承接部分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加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人事科、规财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七)加强重点方向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课题,创新推进“小切口”立法,用好“小快灵”立法方式,选准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体系,用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厅将重点组织开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推动《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我市将积极配合,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定修订。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固废科,各生态环境

(八)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备案情况通报和问题通报制度,加强对全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省以及我市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与标准科、办公室相关科室,各生态环境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各生态环境

(十)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一)组织参加2022年度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比武活动主要安排理论测试和模拟执法两项内容,模拟执法从全省优秀的执法表演项目中选拔参赛,各分局组织做好模拟执法项目,其他内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十二)探索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选择1至2个基层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向省厅推荐,根据“爱民实践服务承诺”要求,探索建立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引导执法单位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通过实施行政指导,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巩固执法效果,提高当事人的法律遵从度。各试点单位要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分析总结,每季度撰写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十三)开展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工作。行政调解工作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我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系统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行政调解能力,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十四)规范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每季度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分析,找出违法企业的违法风险点,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结合执法职责,分批次或者分等级进行梳理,也可以按照时间、地域、行为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类。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依法依规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格式范本(2021年版)》,制定全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规范委托行政处罚行为,实行委托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障执法办案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强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企业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发现解决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适时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选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对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关键科室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科室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人事科,各生态环境

(十九)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统计等部口 依法行使监督权,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责制,夯实责任。

责任单位:规财科,各生态环境

(二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有关提案和意见回复,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相关情况。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畅通12369 热线、网络微信等监督举报渠道,开展有效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健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配合做好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和数据互联互通标准规范,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监控中心,各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生态环境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稳步提升行动。持续落实行政复议改革精神,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争议案件,认真组织研究案情、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采取撤销、变更和停止执行措施。案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诉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备案。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70%。依法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二十五)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规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大党章党规党纪宣传力度,教育全系统人员敬畏法纪、遵纪守矩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办好民法典、“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各生态环境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内容,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党组(扩大)会议、部门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学法1次。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提高测试实效。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各生态环境

(二十九)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各生态环境

(三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自5月份起,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和环境保护专业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通过法律法规大学习大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要在本级党组(支部)统一领导下,计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法治政府工作,负责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请各生态环境局于7月20日前报送法治政府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附件)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三十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督察督导、考核评价,每半年至少要召开1次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紧急重要事项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三十三)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托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督导,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相结合。积极参加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局属有关部门,各生态环境

(三十四)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相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梳理群众关注度高、尤其是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正反典型案(事)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三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为更好适应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河南提供人才保障。

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科,各生态环境

上述工作安排将作为全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科室、各部门、各生态环境局要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做好本年度工作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

 

附件:法治政府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

 

法治政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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