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2024年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予以通告。
一、除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二、除第一条之外其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所在辖区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审批。各省级开发区不再赋予环评审批权限。
三、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与环评审批权限一致;已审批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依照新的审批权限规定办理。
四、本通告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行环评审批权限规定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实施之日前各审批部门已依法受理的环评文件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办理。
2025年1月20日